【资料图】
新火科技控股(01611)发布公告,李琦小姐已辞任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在香港代表公司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权代表(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),自2023年7月7日起生效。
吴君河先生(公司公司秘书)已获委任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,自2023年7月7日起生效。
Copyright 2015-2022 亚太质量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:沪ICP备2020036824号-11 联系邮箱: 562 66 29@qq.com